内蒙古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会议室是学院召开会议、培训,组织活动、举办学术报告和接待客人的场所,为充分利用会议室的功能,规范会议室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管理、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本管理制度所指会议室包括:A439会议室、A443会议室、A450会议室。
A439会议室:可容纳80人,适用于中心组学习、环节干部会议、学术报告等中型会议;
A443会议室:可容纳30人,适用于内部研讨交流、专项工作部署等小型会议;
A450会议室,可容纳20人主要用于召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家(来宾)会晤等,原则上不安排其他会议。
第二条 各会议室的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院级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室会务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各单位(部门)使用会议室前,须在学院官网上下载《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并填写,(
下载地址)交至党政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各单位(部门)内部常规性会议一般不予安排使用会议室。
第四条 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会议室钥匙将交予使用部门,使用部门须妥善保管,会议室使用完毕后须交回党政办公室。
第五条 会议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使用期间,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爱护会议室内设施,如有损坏、丢失或因违规操作引发故障,由使用方负全责。
第六条 会议室使用需遵循“先登记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全院后部门”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调配。
第七条 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将会议室整理、清扫干净,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关闭各种电器电源,关好门窗,严防火灾及盗窃事故发生。确保做到会散、人走、窗闭、电源关、设备齐、门上锁并及时将钥匙交回。
第八条 各使用部门要切实改进会风文风,会务工作遵循“朴素、简洁”的原则,自行准备会务用品并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条 本使用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