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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大资助〔2017〕11号
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逾期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回收工作,确保我校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41号)要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我校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未还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本息催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催收对象
2006至2007年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未还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本着对学生负责、学校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催收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请各学院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内蒙古大学关于2006至2007年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催收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附件2)在学院班级群、毕业生群、校友群等发布,利用相关老师、校友会、新媒体平台等资源,将催收事宜传达到逾期未还款学生(不公布逾期未还款学生个人具体信息),并做好催收工作。
2.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内蒙古大学2006至2007年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未还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于4月14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主楼131、南区学生活动中心3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17186072@qq.com。联系人:郭媛媛,联系电话:4994215。
附件:
1.内蒙古大学2006至2007年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未还款学生名单
2.内蒙古大学关于2006至2007年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催收公告
3.内蒙古大学2006至2007年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未还款学生信息统计表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7日
附件1:
内蒙古大学关于2006至2007年办理国家开发银行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催收公告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于2006至2007年发放四批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计金额1347万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51人次。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这两年内发放的最后一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于2016年10月30日到期。截止2017年3月,我校有逾期未还款学生76人。其中交通学院逾期未还款学生18人,合计金额95200元。为保证我校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树立借款学生良好的诚信意识,保障银行债权安全,我校组织相关学院开展逾期未还款学生本息催收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催收对象
2006至2007年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未还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催收方式
学校和学院将此公告在学校相关新媒体平台及学院班级群、毕业生群、校友群等进行发布,面向催收对象提醒和督促还款事宜。催收对象见到公告后,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按要求结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进行还款。
请逾期未还款的学生珍惜信用记录及学校和个人的声誉,履行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截止4月30日,学校再次核对催收情况,对于仍未还款的学生进行公开通报,后果自负。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471-49942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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